河北金融学院“师德标兵”评选办法
为弘扬高尚师德,进一步凸现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,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北金融学院“师德标兵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指导思想
通过开展河北金融学院“师德标兵”评选活动,贯彻我院“全员育人、全过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”的办学理念,着力推进新形势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大力弘扬教书育人、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,努力营造“学习师德楷模、注重师德修养、塑造师德形象”的良好风气。
二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1、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。
2、每届“师德标兵”的表彰名额不超过10名。
3、师德标兵的评选向一线教职工倾斜,其中专任教师应占较大比例。
三、评选原则
评选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,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好中选优,宁缺毋滥。
四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。
(二)治学严谨,勤奋任教,优质施教,教书育人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,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,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,言传身教,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(三)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在教学改革、课程与专业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教育高地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(四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,艰苦奋斗,不谋私利,切实为广大师生服务,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。
(五)近三年无教学事故、管理事故。
五、组织领导
学院成立“师德标兵”评审委员会,院党委书记任主任,院领导、党办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产学研合作处、组宣部、监察审计处、团委、工会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书记及部分教代会代表为委员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宣部,组宣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事务。
六、评选程序
(一)民主推荐。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要在广泛宣传、全面考核、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根据评选条件,推荐1-2名候选人(机关总支可推荐3—4名),并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上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。
(二)审核考察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,组织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,广泛征求意见,并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。
(三)评委会推荐。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认真阅读材料后,投票产生候选人。
(四)候选人公示。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上网公示一周,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,接受监督。
(五)党委审批。公示无异议的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正式公布。
七、表彰奖励
(一)当选人员将被授予“河北金融学院师德标兵”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,其先进事迹通过校内外媒体予以大力宣传。
(二)校级师德标兵作为市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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